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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四十三章 四点建议(第2 / 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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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飞宇解释道:“我是这样考虑的,指纹、足迹、人像、DNA等生物特征,我们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,有怀疑目标之后,才能考虑如何取得目标的生物特征,再去跟现场勘查提取到的进行比对,如果一个案件中,没有怀疑目标,或者嫌疑人作案后逃窜,隐姓埋名呢?这个共享物证系统就相当于一个历史案件库,案件现在破不了,但是我们需要把指向嫌疑人的证据保存下来。”

“可能是很多年后,嫌疑人以另外一个身份信息在不同省市出现,以报案人、受害人、嫌疑人、证人的身份出现在公安机关的视线中,鞋子会换,样貌可能随着年龄有大幅度改变,但是指纹、DNA是不会改变的,只要有新的物证痕迹进来,我们就可以去共享物证系统进行比对,这就是重新抓获嫌疑人的契机。”

魏局则对江飞宇报以微笑,表情翻译过来意思就是:小子,别以为我不知道你在后面划水,现在后路给你断了,有多少干货都给我拿出来。

江飞宇:“既然各位领导和专家让我说,那我就抛砖引玉了,有什么说得不对的地方,还请多多指正。”

有了前面的表现打头,在场的众人都想看看,这个年轻人还能说出什么不同寻常的东西。

江飞宇整理了一下自己的思路,说道:“我大概整理了4点建议,我先说第一点,互联网兴起后,我们公安机关日常办案过程中,碰到的物证痕迹也不再是实物,也有可能是电子物证,针对电子物证的取证、鉴别、存储,各省市的公安机关还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部门,这需要我们公安部层面去制定规则。”

魏局颇感兴趣地问道:“小江,你说的电子物证,具体指那些方面呢?”

江飞宇:“我举个简单的例子:犯罪嫌疑人通过木马程序盗取了受害人的网络聊天账号,在线冒充受害人的亲人、朋友,编造一个理由需要紧急借钱,当受害人被骗了之后,我们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取证,并能够证明网上骗取财物的就是该嫌疑人呢?这涉及到网络聊天信息、嫌疑人使用账号登录的时间、网络IP地址、登录的电脑MAC码等电子信息的获取,部分电子信息有可能还是加密信息或者代码层面的东西,这些都需要考虑如何转化为明文信息。另外就是这些电子物证的存储保管了,这些电子物证最终都要移交检察机关和法院的,如何让后面两个环节的司法机关相信电子物证是真实的,这就不能单靠公安机关的一家之言了,需要三方商定一个有效的机制。”

魏局和其他刑侦专家的眉头紧锁,这确实是个很复杂的问题,以前办案只要人证、物证齐全,再把嫌疑人抓回来就行了,现在不仅要考虑怎么把证据拿回来,并证明这个电子物证是嫌疑人留下的,还要保证检察院、法院等执法机关相信证据是真的。

这个问题有点复杂,也不是三两次会就能决定的,涉及的也不单单是网络诈骗,还包括了电信诈骗,江飞宇只是先抛出来,让公安机关提前理清这个问题。

江飞宇继续说道:“第二点,我想基于每一个案件提取到的指纹、足迹、人像、DNA等生物特征方面的痕迹物证,是否能够建立专门的共享物证系统存放,而且也不仅仅限于嫌疑人的,把报案人、受害人、证人的也纳入进来。”

这方面牟国栋是权威,他直接问道:“小江同志,你说的这个共享存放,是基于什么出发点考虑的?作用是什么?另外为什么要把报案人、受害人、证人也纳入进来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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