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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两百一十章:案情(第1 / 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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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啪!”

知府大人一拍惊堂木,喝道:“呈证物!”他姓许,字“梦泽”,当这江州知府已多年,属于根基稳健的一员官员。

很快,官差便拿着两件证物上堂来,一件是一把牛角尖刀,刀口处犹血迹斑斑;一件却是一只绣花鞋。

“萧寒枫,你可认得这只鞋子?”

萧寒枫有些茫然地看了看,点头道:“认得。”

(呃,多嘴说一下这个情节源自聊斋里的章节《胭脂》,有变化,属于旧酒换新瓶……)

对于府衙。陈剑臣并不算陌生,当初在苏州,为了鲁惜约被掳一事,就曾到苏州府衙击鼓鸣冤过。并且因为所谓的“击鼓费”,和守鼓的官差起了冲突,最后愤懑之下,以拳头击鼓。后来他得知,这击鼓费是近几年才大兴而起的,一兴而泛滥,蔚然风行,天下各州府的府衙都附和设立起来了,端是无比正确地验证了那句名言:

“自古衙门朝南开,有理没钱莫进来。”

巧立名目,豪取巧夺,贪官污吏当道,亦是乱世纷呈的一个信号。

……

许知府便一撸长须:“那你说说此鞋子来历。”

萧寒枫嗫嚅道:“这是卞家小姐赠送给小生之物。”

此言一出,围观百姓顿时哗然,一下子就被勾起了熊熊的八卦之火:大家闺秀,赠贴身之物给书生,情思暗系,两者眉来眼去……这是多少富有话题性的内容!

许知府面露冷笑:“你拿到此鞋后,放置在何处了?”

来到江州府衙,大堂外已经围了许多的人,粗略目测不下百数,都是来看知府大人审案的。

官员审案,百姓有旁观视听的权利,这一规矩已维持千年。

陈剑臣和王复挤进去,里面早升堂了,萧寒枫正呆呆地跪倒在地上,目光并没有低垂,也没有看往上首的知府大人,而是怔怔地盯着旁边的一位女子。

这女子二八芳华左右,个字不高,可身材玲珑,凹凸别致,别有一番韵味。她脸上蒙着一张白纱,露出来的双眸已红,显然刚哭过不久。

她,应该就是那苦主卞家小姐了,眼下抛头露面来告状,却需要蒙着面纱遮掩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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