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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一章:苟且茶馆老板(第2 / 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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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人回首四顾,鸠三劫早已自顾自走得不知踪影,想来他也不会对这些凡夫俗子的生死之事感兴趣的,何况以他的能力也根本不需要与我们结伴同行。前边不远处,一袭迎风招展的布旗极为惹眼,四个大字:苟且茶馆。

陈晟之联想起那些白粉的疯狂举止,深有感触:“你们智虚人真古怪,我们那儿的人千方百计要活下去,你们却想方设法去寻死。”

英少正色道:“这不是寻死,我们是为了表达对生命的热爱。”

丫头困惑了:“为了表达对生命的热爱,然后把命搭进去?”

乌云落冷笑一声:“少装了,热爱生命就该远离那些显而易见的危险,你们无非是想满足一点刺激欲和成就感,证明自己与众不同罢了。”

英少的一位伙伴将刚打好的绳结丢进背篓,说:“别人怎么看无所谓,你又不是第一个嘲笑我们的人。我们喜欢做这件事,这就够了。”

走出七八里,气温骤降,仿佛一下到了三九天。裹上厚实衣物的我们仍不禁瑟瑟发抖。风从各个角度袭来,像疯婆娘一样乱扯着我们的衣裳,又像老流氓一样狂舔我们的手和脸。

抬头望见一座山,高耸入云,五彩斑斓,像打翻了颜料盘洒在琉璃盏上,在太阳的照射下放出奇异光芒,比我之前见过的任何一座山都雄伟瑰丽。山脚有块巨石,巨石旁站着三名少年,每人背着一大堆物件,弓、绳索、钩子……

好事的丫头上去打招呼:“你们在做什么?”

这些少年看上去比白粉们要正常些,性别分明,个子最高的一位出来答话,中气十足:“我们要征服七圣山。”

我仰头去望,脖子差点折了:“这山得有多高啊。”

丫头问:“你们就一点都不怕死吗?”

英少说:“总是要死的,关键是死在哪里,能死在自己所敬畏向往的美景里,总比死在不理解我们的人群之中强百倍。”

另一位伙伴说:“反正一到二十岁就要长出那该死的面具,跟死了没两样。”

我们把这茬给忘了,他们这般冒险纵然送了命,与变成行尸走肉相比,未尝不是件值得欣慰的事。我不由想起了半空,他也为自己喜欢的事付出了巨大代价,也是无怨无悔。不知他现在过得怎么样?还在山中穿林越溪、追花逐月吗?还是那么无拘无束逍遥快乐吗?他将来是否也会被面具箍住脑袋,失去自由呢?不忍再往下想。

三位少年有说有笑向山中走去,长长的背影投射成一个斜斜的“山”字。丫头轻叹一声:“我要是有鸠三劫那本事,就用水柱帮他们直接送到山顶去。”

他说:“没人知道它有多高,也没人见过最高处的风景,这才是我们的动力。”

丫头问:“你们是什么人?”

他自豪地说:“我们是破穹五鹰,在下英少。”

丫头说:“可你们就三个人啊,为什么叫五鹰?”

英少黯然:“上次摔死了两个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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