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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市政厅(第2 / 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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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的《民政管理条例》与《大明户律》的区别还是蛮大的。首先,他严格限制了私人土地田宅拥有量,以惩罚性税率,打击大财主大商人兼并土地。

大明或者说任何王朝都毁在土地兼并上,土地兼并更是他发展的工商业的大敌,赵昊对此深恶痛绝却又无能为力,只能在自己说了算的地方,从源头上掐死这种人类之癌。

他在《民政条例》中明确表示,因为新港市的土地,都是江南集团租赁而来。故而想在新港市拥有土地者,只能长期租赁,无法永久购买。

而且他规定,耕地以十亩为一单位,非耕地以半亩为一单位。市民只需每年象征性的缴纳一定租金,便可长期租赁一单位的耕地和一单位非耕地。租金按照地段有所不同,但都只有正常水平的十分之一,租期却可以长达50年。

这种只有使用权,没有所有权的搞法,当然会大大抑制有钱人兼并的冲动。

好吧,这么说太恶心了。不过确实可以通过税收的方式,让市民服从管理,保持人口稳定以及精确掌握城市的经济状况。

看吧,收税这么多好处,哪怕赵公子不为赚钱,也得好好收税啊。

当然没人会主动缴税,所以市政厅下设了税务处,由税务官率领税务稽查队负责强制征税。

而且虽然新港市欢迎任何人来工作居住,但你想在此经商、置业,都必须持有连续的完税证明。

为了让新港市早日繁荣,开埠第一年是免税的,购房置业也不需要完税证明。

而且赵昊还规定,每户每多租赁一单位,每年就要多缴纳一倍的土地税。

即是说,多拥有一单位土地,每年要交2两土地税。多用两单位就是4两。三单位就是8两,四单位16两,五单位32两……这样占地三亩的大宅子,每年只用交32两土地税,有钱人还能承受得起。

但你要想搞个六亩的园子住住,每年就要交2048两的土地税,七亩的就是8192两。这谁遭得住啊?

对耕地也是同样道理,既照顾了有钱人对土地的需求,又抑制了过分兼并。

还有最重要一点,所有人都要一体纳税。无论士绅富商,还是江南集团的高官,没有人可以享受免税,就是赵公子在岛上置业,同样需要交税。这一下就让诡寄投献之类的逃税手段没了用处。

一年以后,胆敢抗税者都会被投入监狱中,接受仲裁庭的审判,轻者罚款驱逐,重者劳动改造。

监狱是必不可少的暴力机构,没有监狱就没有秩序。

仲裁庭是城市不可或缺的裁决机构,不然各种纠纷无法处理。因为城市规模有限,机构尽量精简,所以仲裁庭还兼具司法职能,全称为‘仲裁与裁决庭’,非但要处理民事纠纷,还要处理刑事案件,十分的重要。

仲裁庭在裁决案件时,大体参照大明律法体系中的《户律》和《刑律》部分,至于《吏律》、《礼律》之类,小小一个新港市,既用不着,也没必要遵守。

赵公子跟老爷子还有郑若曾经过反复讨论,依照《户律》及相关集解名例,草拟出一部《新港市民政管理条例》,对新港市的人口户籍、田宅赋税、商业外贸、市场秩序等有关社会经济和人身关系内容的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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