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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三十七章 回首往事(第2 / 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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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局又不是法院,判个屁离婚。见撇清关系不成,申母又要求把房产证上的名字都改成申和通一个人的,说是我犯了“七出”罪,家里的财产没有我的份。

母亲简直就要气疯了,俩个女人在警察局当场就撕了起来!

母亲一口咬定我是被申家人藏起来,申母则百般抵赖,要母亲拿出证据。贼喊捉贼的说诬陷人是犯法的!

证据自然没有,但是妈妈不甘心。

从那以后,母亲无心其他,三天二头的就去申家闹。去了两次后小区就进不去了,然后就守在小区门口,期盼有一天我能突然回去。

母亲怒了,当时就吵了起来。一定要见到我的人,否则绝不会善罢干休。

走廊上的吵闹把邻居都惊扰出来,隔壁大姐嘴快的说出半夜的时候听到激烈的争吵和碰撞声。

申和通二话不说上去就给了大姐一个耳光,恶狠狠的警告人家是诬陷罪,要坐牢的。

就算是邻居,平时也就是见面点头的交情,为了我“坐牢”还真犯不上。大姐被丈夫拉了回去,母亲再想打听却是多一个字都问不出来了。

在申家闹了一通未果,母亲越想越觉得事情不妙。于是回去告诉父亲后俩人一起去警察局报警!

等着盼着过了三个月,一直到去年到申和通公司闹,被那个狼心狗肺的东西推倒磕破头。我搂着她大声的让人打120,感觉我的气息好熟悉,并且确定这就是她的女儿。

但是她却没想到我能整容成别人的样子这么狗血,母亲想的更狗血!

她居然认为我是鬼魂附身在洛思萍身上的!

但是,失踪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是不能立案的,而超过了二十四小时立案后也没有什么用。

在这个常驻人口超过千万的城市里,每天去报案家人失踪的人很多。而大多数也是没多用久就自己回去了!

况且,报案还需要身份证件和户口薄,而这些东西都是在申家人手里。就算是亲生母亲,案报的都是名不正言不顺。

警察让申家提供我的身份证明,然而申和通母子不仅不配合,反而一口咬定我跟婆婆吵嘴后跟野男人私奔跑了。

申母更是死不要脸的要求警察局给判离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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